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
其中明确提到
对民营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
合理提高对民营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
落实以物抵债税收优惠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以物抵债资产时无法取得进项发票的,允许按现行规定适用差额征收增值税政策,按现行规定减免接收、处置环节的契税、印花税等
落实以物抵债税收优惠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以物抵债资产时无法取得进项发票的,允许按现行规定适用差额征收增值税政策,按现行规定减免接收、处置环节的契税、印花税等
推动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进一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
2023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外公布,其针对民营企业要账难、资产查封、盘活存量、风险化解、参与城市更新等多个与不良资产行业相关的领域给予新的举措和规定。此次央行等8部门发布的25条举措是对上述《意见》的具体落实措施。不良资产头条拎出25条中与不良资产行业相关的7条关键内容并进行解读。
一、合理提高民营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通知》第一条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积极满足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合理金融需求,优化信贷结构。合理提高民营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充分保护基层展业人员的积极性。
解读:在今年8月3日人民银行召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研究加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工作举措。潘功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金融机构应继续稳步提升民营企业信贷增速、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提升对民营经济的综合金融服务水平,落实好普惠金融、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差异化政策,配套做好风险判断、信贷管理、征信记录、尽职免责、产品创新、续贷办理等方面工作。
其实这是在考核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绩效时,通过给予合理调整和评价,鼓励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各类支持性信贷政策、差异化信贷政策。下半年监管层将加大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民企贷款投放的考核力度,不排除设立定量考核指标的可能。伴随民企融资环境、经营环境全面改善,下半年民间投资增速有望由负转正。这将为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复苏动能转强,特别是助力房地产行业尽快企稳回暖提供重要支撑。
此外,对于给民营企业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基层人员给将实行“尽职免责”机制,打消其“不敢贷、不愿贷”等顾虑。
二、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
《通知》第四条、第五条提出: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提前对接接续融资需求,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保持信贷、债券等重点融资渠道稳定,合理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金融需求。但同时切实抓好促发展和防风险。
解读:上周地产行业最重磅的消息是监管层正在拟定50家房企白名单。为的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提出的要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的11月17日,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三部门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会议强调,对正常经营的房地产企业不惜贷、抽贷、断贷。
而上周央行上海分行、建行总行都分别针对次项意见召开了金融机构和房企座谈会,了解房企具体融资需求。其中,参与建行座谈会的6家房企包括万科、龙湖、美的置业、新城发展、滨江集团、大华集团。据悉交行总行本周也将召开同类座谈会。
三、支持民企发债融资,盘活存量资产
《通知》第六条、第十条提出: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民营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推动盘活存量资产。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赴境外上市,继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提质增效、做大做强。
解读:其实从2017年起,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大幅收缩,并自2018年以来净融资连续为负,这导致债市支持民企融资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2022年10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被称为“激活民间投资21条”,其中提到:鼓励民营企业盘活自身存量资产。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2022年7月1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支持AMC、AIC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促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2022年11月,交易商协会继续推进并扩大民营企业“第二支箭”,支持包括房地产企业在内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预计可支持约2500亿元民营企业债券融资。2023年上半年,已累计为民营房企约260亿元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
四、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修复机制
在配套方面,《通知》第十九条提出,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水电、工商、税务、政府补贴等涉企信用信息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放查询,缓解信息不对称。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修复机制。
解读:今年5月1日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办法》提出,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信用信息修复的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由认定单位负责受理。认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已建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定,审核决定是否同意将信用主体移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五、防范拖欠民营企业账款
《通知》第二十一条提出: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对票据持续逾期的失信企业,限制其开展票据业务,更好防范拖欠民营企业账款。
解读:为了解决央国企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的问题,2021年底,国资委向央企发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提出杜绝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恶意拖欠账款行为;此外,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非现金支付。在今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意见》中,还明确: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在问责机制上,对强制企业接受非现金结算、应付账款融资确权不及时、拖延验收结算等五种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机关、事业单位等对民营企业债务及时确认
《通知》第二十二条提出:强化应收账款确权。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应收账款付款方在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后,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鼓励地方政府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辖区内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确权力度,提高应收账款融资效率。
解读: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传导,各地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政府财政吃紧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机关、事业单位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已经由此前的“稀罕事”变成了司空见惯的“平常事”。此前,不良资产行业针对的债务人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主,关于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不良资产并非不良资产管理处置的主流。这一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拓展不良资产的业务范围,为未来不良资产行业在收购、催收、处置与机关、事业单位相关的不良资产提供新的契机。
七、落实不良资产处置税务优惠、加快不良资产处置
《通知》第二十三条提出: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落实以物抵债资产税收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以物抵债资产时无法取得进项发票的,允许按现行规定适用差额征收增值税政策,按现行规定减免接收、处置环节的契税、印花税等。推动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进一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
解读:上述是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中明确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各地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火《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摘录于:不良资产头条